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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外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3 生效日期: 2002-04-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2]5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政府德政发[2001]26、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涉外收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涉及外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存在的问题,2002年上半年,要集中对涉及外商(德州市域以外的客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次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符合WTO规则、不符合德州实际的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标准。清理的时间、步骤:2002年5月底前,按照“六个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暂停一批、分离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各收费部门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进行自清自纠,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查;6月底前市物价局将各县市区、各部门清理和审查的情况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德州市涉外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目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准收取。同时,今后凡国家和省清理、修订和废止的涉外文件涉及到收费的,其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标准一经公布,各级、各收费单位要立即贯彻执行。

  二、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
  去年,市政府确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优惠政策。即外商在办理审批手续等事项的过程中,除向有关单位缴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证照等工本费用以外,国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办企业,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自受理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收费一律免收;投资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自受理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收费减半收取。国内客商在我市投资办企业,投资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自受理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收费一律免收;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4000万元的,自受理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涉外收费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以取信于民,取信于外商。

  三、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和社团收费
  目前,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尚不规范,致使中介服务和社团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对中介服务和社团收费的管理。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借助党政机关的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为外商提供服务并收费。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不得借助党政机关的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加入其组织,并收取会费、订阅报刊资料等。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利用职权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名誉或代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对外商办理有关事项,并收取各项费用。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收费改革与创新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服务和收费大厅,由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定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标准、频次,并改变收费方式,实行扎口管理,统管统缴,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入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工作和收费程序上,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办不成事不收费。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地方建立无费区。无费区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只征税、不收费。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收缴费“两书”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对外商的收费行为,落实好我市的收费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收缴费“两书”管理办法。即凡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1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企业,自受理投资后,由物价部门上门、专项服务,对其投产前所涉及的具体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享受的收费政策进行核定,并制作《缴费明白书》、《收费通知书》,外商按《缴费明白书》向有关部门缴纳各项收费,有关部门按《收费通知书》向外商收取各项费用。

  六、对外商及其家属的收费实行市民待遇
  招商必须亲商、重商、安商,外商只要进了德州的门就是德州人,在收费方面对外商及其家属实行市民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所有居住在我市的外商及其家属免收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费。外商及其家属如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不受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限制一律免收户口增容费和迁移费。外商子女需要在本市中小学上学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入本市一律免收借读费。外商及其家属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涉及收费的一律与本市市民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七、从严查处涉外乱收费问题
  利用专项检查和12358举报电话、网络和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对涉外收费的监督。对涉及向外商乱收费的问题,各级物价部门要本着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查处。涉及向外商乱收费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给予3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费管理和服务水平
  涉外收费问题直接影响到外商的负担和投资成本,影响到我市的形象和环境,事关招商引资和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涉外收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级物价部门、各收费单位都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想外商之所想,急外商之所急,经常深入外商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外收费方面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管理,合法收费,优质服务,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要强化涉外收费政策宣传和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建立涉外收费网站和电话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的涉外收费政策,公示涉外收费项目、标准,提高我市收费管理的知名度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约束收费单位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以优良的环境吸引外商来我市投资、创业。

附件:1、《收费通知书》(略)
  2、《缴费明白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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