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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关于长勺小区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9 生效日期: 2002-04-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2]29号

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勺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莱广厦字[2001]2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0]38号)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勺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占地378亩,开发建设总面积22万平方米,公建面积12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卫生所、健身娱乐场、邮电储蓄所、换热站、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公厕、垃圾转运站)。首期工程7个楼座,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经审查你单位报来的长勺小区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费用和勘察设计费用,工程建筑安装、配套设施费用等结算资料,核定长勺小区首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096.00元;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720.00元;每户另收有线电视费300.00元。

  二、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环境和楼幢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4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三、该销售价格均包括各种税费,除代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每平方米21.92元)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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