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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预防松材线虫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5 生效日期: 2002-10-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林木、木材流通的日益活跃,已在海南岛周边省、区相继发生的松材线虫病对我省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努力将该虫阻止于省界之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松材线虫病工作的领导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寄主植物感染松材线虫病后40天即可死亡。松材线虫病已先后在我国南方10省、区发生,对这些省、区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我省松树面积4.267万公顷,占用材林面积的14.4%;松树活立木总蓄积量372万立方米,占用材林活立木总蓄积量的23.2%。松树不仅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用材来源,而且还能提供生产松香的松脂,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近年来,我省松木及其制品的进出岛量不断增加,松材线虫病传入的危险性势必随之加大。2001年,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海口口岸从日本进口的机械设备木质包装箱上截获到松材线虫活体。当前我省防范松材线虫病传入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生态省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对预防松材线虫病引起足够重视,把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任务,明确防治责任,并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防治预案,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沟通情况,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和除治工作
  根据全国的部署,为摸清我省是否已有松材线虫病传入或发生,今年冬季要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普查以各市、县自查为主,省抽查为辅。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为主要普查对象,重点是外来植株和制品。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有关松材线虫病的管理规程开展普查,省林业局要搞好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发现疫情则要立即上报。各市、县普查结果于12月底前报省林业局。
  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坚持开展日常的监测工作,各级森防部门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测报点,常年定点定期监测疫情。对松树集中的地方和从岛外引进的松木及其制品,要重点监测。发现松树有不明原因死亡的,要迅速查明原因。一旦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对于在局部发现的疫情,省林业局要会同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封锁疫区,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予以除治,及时、彻底地扑灭病害,遏制疫情的扩散。

  三、强化检疫检查,严把松材线虫病的入口夫
  搞好检疫检查,把住人口关,是阻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的关键。对于从码头、机场进出我省或经邮政部门收寄以及省内运输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有关部门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检验检疫证单,其中对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有效检疫证单的,有关部门要尽快通知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机构)。森防机构要在海口港、新港、三亚港、八所港、洋浦港、马村港、金牌港、白马井港、清澜港、新盈港和美兰机场、凤凰机场等进入我省的主要通道,设立检疫检查点,对调入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一经发现虫体,对所涉及的植物或产品要立即进行处理,切断松材线虫病传入的途径。对从岛外购进的以松类植物制作的电缆盘,凡作废弃处理的,电信部门必须实施销毁,以防止其带入疫虫。
  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等有关场所依法执行检疫任务时,有关单位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建立健全森防机构,提高森防队伍素质
  要建立健全市、县森防机构,配齐必要的人员。森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要建设森防标准站。要形成一个以省级森防检疫站、市县级森防检疫站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主,各有关部门兼职检疫员为辅的严密而强大的森防网络。森防机构要不断完善设施,积极应用网络加强联系和传递信息,并尽可能利用遥感进行监测,不断提高应用先进技术监测、防治森林病虫的能力。要加强森防人员的培训,提高森防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森防尤其是防范松材线虫病的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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