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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兴隆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6 生效日期: 2001-10-16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字[2001]60号
  贵阳铁五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兴隆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目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实地调查考评,暂定“兴隆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不使用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使用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1年10月起执行(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止),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于2002年9月到市物价局进行年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兴隆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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