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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1994-01-01 生效日期: 1994-01-01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报道新闻和传播信息,反映并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新闻工作者要忠诚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党和人民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党和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与国家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履行主人翁的职责、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讴歌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创造才能和劳动业绩,正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新闻工作者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新闻、言论、图片和音像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社会负责,对群众负责,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于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要促进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新闻报道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


  三、遵守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已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或偏袒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
  保守党、国家、军队和科技、金融、商情等秘密,注意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维护包括申诉权在内的应有权利。


  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得捕风捉影,不得想像虚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
  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工作要认真负责,避免报道失实。如有失实,应主动承担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做到客观公正。
  采写和发表新闻,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出发,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尊重科学,尊重实践,对于有争议的学术问题,不任意褒贬,不武断偏袒。


  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克服行业不正之风。不刊发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得以新闻或版面作交易,索要钱物,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被报道地区、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或有价证券。
  新闻活动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中牟利。
  保持勤俭作风,不得向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生活接待方面的特殊要求。


  七、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团结协作,发挥整体优势,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特色。新闻工作者要谦虚好学,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同行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提倡正当的业务竞争,反对从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出发,故意给同行制造困难,败坏同行声誉。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八、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
  新闻报道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友谊和合作,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民族传统,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发展同各国新闻界的交流与合作,在相互交往中互尊互重,维护祖国和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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