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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5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函[2002]639号
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乡村卫生所、医务所)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中请》收悉。5月23日我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琼计价管函[2002]525号)函复了你公司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住院部和医疗门诊部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乡村卫生所、医务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一类:日产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下(含2公斤)的每月100元。
  2、二类:日产医疗废物量2(不含2公斤)--6公斤(含5公斤)的每月150元。
  3、三类:日产医疗废物量5(不含5公斤)--10公斤(含10公斤)的每月350元。
  4、四类:日产医疗废物量10(不含10公斤)--15公斤(含15公斤)的每月500元。
  5、五类:日产医疗废物量15公斤以上的每月700元。
  6、六类:乡村卫生所每月50元。
  二、其他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琼计价管函[2002]525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文自7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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