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函[2003]83号
新疆电力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给予优惠电价的报告》(新中化[2003]109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现通知如下:
国家对氯碱行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电价政策,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电电价仍按去年年底调价前的优惠幅度给以优惠,即:在自治区计委新计价能(2002)1980号文(附表一)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价标准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降低0.059元/千瓦时(含免征0.02元/千瓦时原电力建设基金),峰谷电价以平段电价的变动做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