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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研究生毕业证书工本费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8-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321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毕业证书工本费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的函》(新教财[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费调整如下:   一、研究生毕(结)业证书每证由原21元调整为26元(含证书工本费16元、研究生资格审查费1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费由原10元调整为21元(含证书工本费16元、资格审查费5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收费标准由学生所在学校交纳,不得转嫁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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