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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城镇就业再就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4年全市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4年全市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及全国和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按照“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目标要求,着力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改善就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工作目标是,全市新增10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万人(含“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00人,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是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将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继续作为向市民承办的首件实事,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和表彰,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各项评先资格。市政府将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纳入对县(市)、区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科目,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各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和劳动保障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市政府将县(市)、区财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后人员的办证工作,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做好持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研究做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工商、地税、国税、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集中办事制度,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尤其是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专职专人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开展“示范社区”、“达标社区”评选活动,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化建设,将网络向省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及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就业服务机构延伸,全面做好全市居民和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等数据采集及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五是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研究并实施经济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继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开拓广阔的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服务岗位就业。要落实企业主辅分离政策,鼓励企业内部挖潜,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办法,鼓励个人以自由职业方式或其他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六是加强就业再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城镇求职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和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均应到当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并及时将本系统组织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含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中央驻郑机关组织的郑州市辖区就业再就业的城镇人员)情况报送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搜集、汇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就业再就业的求职人员情况,纳入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统计范围。要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登记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已经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加强对隐性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用人规定,按季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空岗情况,积极吸纳城镇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关于就业再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的具体意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公益性就业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公益性就业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全年全市计划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郑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就业岗位的增量上下功夫,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重点安排“4050”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八是进一步强化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技能。全年全市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组织和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转业(岗)培训,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要抓好职工在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树立“在岗培训求稳定(岗位),转岗培训促就业”的培训理念,强化培训工作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切实落实培训计划,推动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缓解城镇就业压力。
  九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缴社会保险、任意克扣工资、随意安排下岗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研究完善劳动保障管理规则,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改善促进就业的用人环境,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就业再就业。
  十是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工作。依法扩大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健全社会保险运作机制,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率达100%,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要继续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逐步将参保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附:郑州市2004年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目标任务分配表(略)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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