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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1035号
昌吉州计委、教育局:
  你们《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昌州计价费[2003]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的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导游与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四个专业普通高职大专班,每学年学费每生为9000元,此标准为最高上限标准,学校可根据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适当下浮,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新学年新生。
  此收费标准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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