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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履行防非值班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3]10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部、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履行防非值班职责的通知》(新传发(2003)1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防非办,各地、州、市、县(市)防非办,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近日,我区某单位运动员从外地参加比赛归来,就运动员和教练员留观一事打电话给相关单位“防非”值班人员进行咨洵,但接电话的值班人员没有按政策讲清处置办法,而是互相推诿。有关单位的这种工作作风有碍于防非工作,必须予以纠正。为做好值班工作,现就“防非”值班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防疫站)“防非”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准确掌握防治“非典”工作有关政策。
  二、值班人员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电话的值班人员,要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有关“防非”工作政策认真、准确地回答。需要由几个部门或下级“防非”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由首次接电话的值班人认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并答复询问者,决不能推诿扯皮,一级推一级。
  三、值班人员回答问题态度要和蔼、耐心、细致。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睡觉、喝酒、打电话聊天。
  五、值班人员按时接交班,认真做好值班纪录,对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以上规定,各地、各部门“防非”办要认真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对“防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自治区“防非”办要追究该单位值班人员和主管“防非”工作领导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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