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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华区委、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 2003-11-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中共新华区委
发布文号: 平新发[2003]3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及省、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区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区要发挥区位、资源、市场、劳动力优势,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我市“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的有利时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在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2、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关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的进一步解放、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就没有对外开放的突破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级、各部门都要增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破除安于现状、消极畏难情绪和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大胆实践,勇于开拓,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3、发展开放型经济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合作与竞争,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4、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突出招商引资,努力促进我区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5、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努力不断使我区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程度明显增强,外经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扩大,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四、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大力引进内资外资
  6、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是我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首选战略和建设经济强区的一条捷径,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发展的战略高度,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做好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幅度提高开放型经济在全区经济的比重和贡献率,使其成为推动我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导力量。

  7、鼓励外商来新华区投资经营、兴办实业和社会事业,鼓励外地客商来新华区兼并、购买国有集体企业或闲置资产,兴办合资、独资、合作企业,拓宽投资领域和引资渠道。

  8、打破区域、部门和所有制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对内对外开放。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产业投资方向,鼓励吸引资金重点投向农业综合开发(农畜副产品生产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机械加工、旅游开发、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政策上鼓励发展的项目。

  9、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围绕我区七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农业以壮大各类特色园区,工业以规划新的高新技术园区、平西生态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园,第三产业以建设三个市场等为中心,挖掘一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科技项目、精深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等。并以此为契机,催生和壮大一批与周边相关产业连锁发展的重点项目。

  10、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报刊、电视台、宣传版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力提升电子信息宣传力度,不断充实完善新华招商网,建立与各知名网站的有效链接,在专业网站及招商活动中进行有效宣传。在全区形成“亲商、扶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让每个来新华区投资的人成为对外招商的“形象代言人”。

  11、抓好各类园区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载体。本着方便外来投资者集中生产的要求,减少外来投资者办理手续的复杂程序和漫长时间,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区委、区政府建立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高科技工业园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园,高水平配套园区设施,确保道路、通信、水电暖供应到位,以园区优惠的政策和方便的生产条件吸引外地客商。

  12、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召集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商定。

  13、对来我区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享受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特殊照顾。

  14、对优势企业采取奖励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结合新华区实际,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各类投资企业,由区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资起三年内,视其对区财政贡献大小,由区政府按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由区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对在区本级财政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奖励10%;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给予扶持。

  15、鼓励企业增资扩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属我区有权减免的规费减免70%以上。

  16、从今年起,区委、区政府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引荐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前三年上缴区财政税金总额的20%进行分配,三年后按10%分配;对引进项目的个人,从项目投产后,第一年上缴财政税金的1-5%,提取奖励;对经营好、有突出贡献的外商,设特别贡献奖,授予“外商投资明星企业”称号。

  17、落户我区高新技术园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到我区开发办、非公局报批,只要符合条件,随报随批,并享受园区特殊的优惠政策。

  18、上述优惠措施适用于在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
  19、鼓励和支持我区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带动我区技术、商品、设备和服务出口。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各大城市的联络,抢抓源头招商的主动权,构建引资、引智的窗口和平台。

  20、建立我区“走出去”联席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企业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社会经济环境,为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21、拓宽项目筹资渠道,积极协调,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积极向上争取各种援外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业务。

  22、鼓励我区各类企业到西部投资办厂,建设生产和销售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开拓西部市场,不断扩大我区产品在西部市场的占有率。

  23、调动全区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认真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和辖区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外出招商活动。并充分发挥统战、台办、工商联等部门的优势,利用多种渠道招商引资

 

六、优化发展环境
  24、规范政府行为,建设诚信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

  25、继续大力整治“四乱”,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现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取消,符合规定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未经法律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评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出现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被举报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环境。在全区对企业实行“全方位跟踪式”服务,实行包办制、区四大班子领导跟踪服务制度、特派员制度及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及时了解、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项目从引进到建成运行,都有1名县级领导带队,实行全方位跟踪式服务。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评议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27、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组建经济发展环境稽查队,设立经济发展环境110,电话是4940110,24小时为企业服务;打击地痞地霸,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进一步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树立新华区“公正、平安”的法制形象,让投资者留得住、留得稳、生活环境好、生活秩序好。

  28、优化开放型经济信用环境。强化诚信意识,按照打造“诚信新华”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做诚实守信的表率,有诺必践、违诺必究,改进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29、为外商来新华区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刺激外商增加投资。建立外商企业档案,密切与外商企业的联系,征求外商企业的意见,帮助外商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扩大新华区在商业圈内的知名度,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建厂。

  30、认真处理外商投拆案件。制定实施《关于集中开展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违反投资软环境的处罚条例》等,为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保障,使企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外商投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设立外商投诉服务大厅,专门负责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供服务和治理投资环境,实行投诉处理责任制,依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优化经济环境稽查队,对外商投诉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和督办,切实优化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

  31、继续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优化办要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落实政策情况、企业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评价结果。对评价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鞭策。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宣传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先进经验,对投资环境较差的单位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32、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快交通、能源、通信、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尽快完成我区承担的六大重点工程。整合城市资源,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物质平台。

 

七、加强组织领导
  33、成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领导。区成立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研究、协调全区开放型经济,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各镇、各街道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开放型经济摆上重要位置,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

  34、加快招商人才培养,加强涉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大胆使用开放意识强、创新精神强、开拓能力强的涉外人才和优秀人才,提高我区对外开放工作水平。

  35、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全区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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