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话电视点歌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624号

琼山市物价局:


  《关于电话电视点歌资费标准的报告》(琼山计价格(2001)2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广播电视台与海南大有信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办的电话电视点歌资费标准:

  1、无线频道(含无线频道入海口网)的电话电视点歌为每首30元。
  2、有线频道(府城地区)的电话电视点歌为每首20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2001年6月20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另核定标准。收费单位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