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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整顿,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强化源头污染的治理,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确定我市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实效,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是: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品种包括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环节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我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大中型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通过阶段性治理,到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
  (一)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品种卫生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三)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1.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2.卫生、质检、工商、商业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要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1.农业部门根据国家农业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5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3个。
  2.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重点组织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努力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质检部门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审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流通领域危害人民健康。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切实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4.工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要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5.商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规划和推进建设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农改超”样板超市,为我市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退路进店做出表率。
  6.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7.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制定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1.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限期关闭,做好场所退租、加工设施撤除等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四)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边整边改,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2.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及8月下旬)。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9月至12月中旬)。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全面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县(市)、区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敷衍、治理效果不佳、群众反映食品制假造假集中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一)建立市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负责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
  (二)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想细、做细,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食品打假氛围。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宣传力度。有条件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项整治专栏,通过集中、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报道中要有重点地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整顿成效,树立我市地方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同时,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大要案,要及时给予曝光,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嚣张气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
  (四)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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