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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口、琼山府城两地摩托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31 生效日期: 2001-03-3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为加强海口市、琼山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及保护环境,维护海南特区形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海口、琼山两地摩托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琼A牌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停止办理琼山市府城镇城区住址的单位和个人户籍的琼 C牌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停止办理琼 E?9、琼O黑牌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二、从2001年5月1日起,琼山市其他乡镇的摩托车和府城镇辖区乡村(包括非府城镇城区住址的单位和个人户籍)申请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启用新的摩托车号牌号段:琼 C . AA×××至琼 C? AZ×××、 琼 C. HA×××至琼 C. HZ ×× x, 琼 C. JA×××至琼 C. JZ×××。
  三、从2001年5月 1日起,在海口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琼A牌摩托车,在琼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注册登记的府城镇城区住址的单位和个人户籍的琼 C牌摩托车,在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琼E.9、琼 O黑牌、琼 O. A牌及警用摩托车允许在海口市区和府城镇道路行驶;在琼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注册登记的新号牌号段的摩托车和所有府城镇辖区乡村(包括非府城镇城区住址的单位和个人户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其他市县(含洋浦)及外省牌号的摩托车,严禁在海口市区道路行驶。
  四、禁止在海口市行驶的摩托车需从海口、府城行驶过境的,允许从凤翔路――龙昆南路与工业大道路口的南段工业大道、疏港大道、滨海大道和疏港大道路口至秀英港段―>庆龄大道通行过境。
  海口市、琼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在过境通道路口处设置标志牌。
  海南省公安厅
200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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