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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4 生效日期: 2003-08-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四日
根据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为在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在全市上下形成对毒鼠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确保年内实现全市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总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标本兼治。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和灭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立足长远,建立严格的杀鼠剂全过程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危害。
  (二)打防结合。对制售和投放违禁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整治,严厉查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防止毒鼠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整治有力度,防范有效果。
  (三)上下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细化各自主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统一部署,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四)责任追究。要按照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个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靠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他们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检举和揭发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窝点和人员,打一场人民战争。
  (六)禁疏并举。在查禁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推广和普及合法、安全、高效的杀鼠剂产品,指导群众科学灭鼠,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
  (七)常抓不懈。要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建立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禁绝毒鼠强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内,继续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毒鼠强在我市绝迹。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对毒鼠强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反复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人民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要采取逐户发放明白卡、印发技术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动员和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地方政府应给予奖励。
  (二)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发现违法制售窝点要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对大要案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彻查严打,形成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对大案要案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源头没有搞清的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售毒鼠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
  (三)切实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对市内合法鼠药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查,对合法鼠药统一标签和标识,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制度。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爱委会从已经注册登记且取得《河南省农药经营批准证书》的农药经营单位中核准部分单位为本辖区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一般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不含杀鼠剂)”;核定的杀鼠剂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应为“农药、杀鼠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统一将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上述两证,核发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排查,彻底收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第一线,对毒鼠强进行认真的全面排查。农村要逐乡(镇)、逐村、逐户排查、收缴。凡近几年生产过鼠药或农药的企业或作坊要逐厂排查,登记造册。对销售环节,要逐门店排查,排查中要善于发现线索,追查毒源,一追到底。对近几年走街串巷卖过鼠药的人员,要登记造册。排查中发现的违禁鼠药,要立即收缴。对违法销售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有违法生产销售前科的人员,各地公安部门要纳入重点管理范围。排查上报材料,村级由村委主任签字;乡(镇)、县(市、区)的上报材料,由政府主管领导审签上报。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指未取得国家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标准的其他杀鼠剂)要全部收缴。也可由政府购买一部分合法杀鼠剂,置换群众手中的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以降低收缴难度。凡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拒不上交的,要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五)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今年秋季,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示范工作。农村和城市灭鼠工作,分别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爱卫会科学指导,合理防治。市级将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灭鼠示范,县、乡两级也要抓1一2个示范乡、村,搞好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统一灭鼠所需经费,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为切实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整治工作。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为确保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6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市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案件查处、企业核查、市场整顿、灭鼠示范、医疗救治、毒鼠强处置7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工作。具体为:
  第一组: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郑州日报社
  主要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广泛、深入、及时地报道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果,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案件查处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任务:捣毁地下生产窝点,严肃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违法活动,对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办。
  第三组:企业核查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管局
  主要任务:开展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的全面核查,配合省农业厅清理已经登记的杀鼠剂产品。
  第四组:市场整顿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加单位: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供销社
  主要任务:加强对杀鼠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对杀鼠剂市场的拉网式排查,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堵源截流,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走街串巷销售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切断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并建立杀鼠剂定点经营制度,强化经营监督。
  第五组:灭鼠示范组
  牵头单位:市爱卫会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药品监管局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灭鼠示范活动。市爱卫会要在今年秋季鼠害发生高峰期,制定城市和农村统一灭鼠工作方案,在鼠害严重地方的农户、农舍、农田和荒地,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拌饵和投放)、统一检查的原则在全市组织一次统一的灭鼠示范活动。
  第六组: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加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主要任务: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指导各地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中毒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七组:毒鼠强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任务:对各地、各部门收缴的毒鼠强进行集中处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提出本地、本部门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要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组织张贴《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把《通告》张贴到全市每个自然村。通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多种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收缴处理。8月31日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完成鼠药销售单位定点工作,经贸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工商部门完成定点经营单位工商执照办理,向社会公布,并登记造册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门工作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人员完成清查清缴工作,确保年内毒鼠强在我市绝迹。查出的生产窝点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要逐案件上报。每星期五上午10点前各专门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驻督查组,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收缴的毒鼠强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置。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建立制度,搞好统一灭鼠示范。10月20日以前对生产企业要进行企业核准检查、生产许可(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制度,并落实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及统一标签和标识。对经营部门要建立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检查落实。完成各级的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逐级进行验收。11月底前,各专门工作小组、各县(市)区将工作总结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5日前,完成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郑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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