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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6 生效日期: 2003-01-1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1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不都热衣木·阿米提代表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正确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对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作为首要职责,更加有效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坚持不懈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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