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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南山首站向城市管网业主销售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4 生效日期: 2001-02-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145号

省燃料化学总公司


  为了合理安排天然气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销售价格,促进我省天然气开发和利用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南山首站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核定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三亚南山首站向海口市、三亚市管网业主销售天然气的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54元(含天然气专项资金0.05元)。销售价格自供气之日起执行。
  二、天然气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请按1998年5月15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5期)精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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