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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62号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项目的请示》(院发(2001)51号)收悉。经核算成本,同意你院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PKU、CH)项目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按每人次42.00元的标准收取检查费。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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