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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加强专用基金管理的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11-03 生效日期: 1989-11-03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发布文号:

邮电企业的专用基金是按规定渠道形成和按指定用途使用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建设发展邮电通信事业,改善通信生产和职工生活条件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经营实现良性循环和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这些年来,各单位在专用基金的集聚和管理使用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总的说来,管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资金周转速度、资金增值和资金使用效益观念淡薄,资金管理力量薄弱,缺乏专人管理,客观上重视邮电业务收支运营管理,轻视资金管理。由于对资金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影响了专用基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一方面建设资金紧张,另一方面资金闲置、呆滞现象时有发生。


  二、就全国看,缺乏一个完整统一的专用基金管理制度。目前各省对资金的提取、筹集、分配都比较注意研究,当然这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财、聚财、用财三个环节中,用财的管理办法研究得少、钱拨出去后,有没有经济效益,很少有人过问。事权与财权脱节,给钱的人与用钱的人,没有责任制度,也没有信息反馈制度。资金用得好、效益高的得不到奖励、表彰;反之,效益差的、损失浪费的得不到处罚。财务部门与专业部门,专业部门与建设单位各负什么责任,目前还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办法。


  三、财务管理上,专用基金的核算范围不清,有些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中央国营资金与地方农话资金和集体所有制资金相互混淆的现象比较严重,将不该列入专用基金范围的一些收入也列入了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一九八八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一九八七年专用基金“其他”增加科目的资金内容达二十多项,其中有九千多万元属于预算内收入。另外,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地方附加费,有的单位列专用基金反映,有的不列入专用基金,在处理上很不一致。
  根据现行财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企业目前的管理状况,对专用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用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专用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增强资金效益观念和资金增值观念,树立资金的三财之道思想,特别对用财之道这个环节,要花大力气研究,把钱真正用到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作用。各级邮电企业要配备专人管理资金,特别是各管理局计财部门一定要有专人研究资金管理办法,掌握省内资金动态,组织交流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减少资金积压、闲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制定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为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强调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和分级管理等问题,各省要结合自己省内的具体情况,对资金筹集、使用、各部门责任、资金效益、专项工程管理与清理,考核奖惩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用基金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三、部省两级要进一步完善资金调度办法,健全资金调度组织,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基础上,将各单位闲置的资金分级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部省两级的调度中心进一步加强联系,定期通报资金状况,在资金可能的情况下,组织相互拆借。


  四、正确核算专用基金,划清各种资金界限,严格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界限,划清专用基金与专项拨款、省内通信建设资金界限,划清中央国营资金与地方农话资金和集体所有制资金界限。各种资金按财政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属于预算内的业务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不得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属于中央国营的资金不得转移到地方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邮电附加费,市话浮动等项资金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省内通信建设资金科目核算,专用基金其它增加项目按(89)经资字141号文规定执行。


  五、正确计提各项基金,对交付使用的财产及时进固定资产账并提取折旧费,杜绝企业短期行为。准确提取交纳交通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


  六、加强对专项工程的管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财务部门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工期长,单项工程多的专项工程,计划财务部门要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拨款。单项工程完工后办理决算投产使用,冲销专用基金,以减少专用基金长期挂帐虚增期末结余。加强对专项工程项目清理,各单位每年清理一次,对已安排计划而年度内无进度的项目,财务部门要及时收回资金,计划部门要调整项目,安排通信急需又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以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各省清理情况于年终报部。


  七、补充、完善现行专项工程会计核算办法,对用调度借款来源完成的工程比照更新、大修工程核算办法办理,允许在归还借款前冲销未完工程支出和专用基金。


  八、专项基金实行分级负责制,那一级安排的工程项目,就由那一级检查、考核、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反馈制度,建立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要求今年内各省把有关制度建立起来。


  九、在国家建设方针指导下,积极慎重地利用国内外借贷资金,把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结合起来,合理使用,以缓解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加快邮电通信建设和技术改造。各省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建设需要和实际可能,制定借款、还款计划。


  十、限期清理被流动资金占用的专用基金。各省局对所属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要进行清查,对超定额资金占用要限期进行处理,以减少积压。对核定属于定额内流动资金占用,资金不足的,应按规定给予补充。首先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由生产发展基金补充;其次合理吸收定额负债资金,如用户预存款,报刊款等资金;第三,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此之外,根据目前企业实际占用专用基金状况,经省局审查批准后转入流动资金,这项工作要求今年内清理完毕。
  对上述各项措施,望各省认真研究落实,以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促进邮电通信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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