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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琼交公运[2000]265号

各市县交通(工交)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时间为2001年元月9日至2月17日,春运结束后恢复正常运价。

  二、公路班线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琼价工字(2000)238号)规定的客运基价的基础上,省内班线客运可上浮30%;跨省班线运价可上浮50%或比照执行终到地省浮动运价。

  三、春运期间,旅游客车、市区中、小型客运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不上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含中技,不含职中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类型客运车时,往返票价不上浮。

  五、春运班线客运车票价上浮后,旅客运输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价项目、加价率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有关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车主)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旅客运价政策和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和售票地点设立价格告示牌,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拒售革命伤残军人、学生、老年人的优惠票或擅自提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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