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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版图书出口的报关手续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11-03 生效日期: 1987-11-03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最近,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香港总管理处、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给我署来函反映,广州海关按海关法要求,对我出口港澳地区的国内版图书,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每批图书申请报关出口,必须附有详细的图书包装清单,否则,不予放行。我们支持广州海关做好这项工作。但鉴于多年来图书报关出口工作不够规范,书源来自全国各地,集中在广州中转出口,品种多、数量大、时间性强,要求逐批重新清点或拆包列单,难度较大。要改变这一状况,牵涉面广,各地出版发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需要时间。目前,负责图书出口的中转单位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已积极与各地出版发行单位联系,我署也已向全国各有关发书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出口书刊必须填附包装清单。考虑到书刊出口与一般商品不同,为不影响对外宣传工作、不耽误向海外和港澳地区供应国内版图书,我们建议以一年时间(从1987年11月至1988年10月)作为过渡期,让各地出版发行单位按海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目前仍维持原来的做法,即图书货到口岸后,向海关填写品种大类报关表,每月底汇总发票作清单凭证。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广州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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