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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林业局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规划、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
  (三)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和林产品加工及林产品市场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五)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规划、管理全省森林的分类及分类经营工作;依法划定、管理各种类型的天然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六)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按规定负责省周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确权发证的初审。
  (八)参与组织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按规定参与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林业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营林科技处
  规划、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协调全省林业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协调全省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四)林政法规
  承担林业法规的起草工作;承担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工作;承担管理全省封山育林以及红树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保护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承办有关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省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经济政策;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国家森林公园、以热带天然林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和省属重点国有林区的规划,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副局长、机关党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纲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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