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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哈密市农村有线电视入网费及收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哈地计价字[2002]35号
哈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哈密市农村有线电视入网费及收视费的报告》收悉。通过审查农村网络建设实际耗费的各种材料、人工费用等,经研究决定,对哈密市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费及入网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凡是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在五套以内(含五套)的转播站,每户每月收视费为2.5元。
  二、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在6--10套(含10套)的,每户每月收视费为4元。
  三、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在11--15套(含15套)的,每户每月收视费为6元。
  四、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在16--20套(含20套)的,每户每月收视费为8元。
  五、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在21套以上的,每户每月收视费为9元。
  六、有线广播电视入网费为每户350元。
七、各乡、村有线广播电视站,在增加电视节目套数调整收费标准时,需向我局备案后,方可调整收视费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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