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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统一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客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粤交水[2000]341号

广东海南两省海峡办及有关港航企业:


  为维护琼州海峡航线滚装运输的正常秩序和港航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决定从2000年3月1日起统一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客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0年3月1日起,琼州海峡海口至海安(海安至海口)航线的所有滚装船随船客票价格统一为每票26元。该票价已含票务费、旅客港务费、广东省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或海南省港口建设基金及琼州海峡管理费。

  2、票务费每票1元,专项用于港口电脑票务系统、电子显示系统及安检系统的设备投资及维护。

  3、琼州海峡滚装船的统一客票价属政府定价,航运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若航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票价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号),对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琼州海峡海口至海安(海安至海口)航线滚装船随船客票价统一后,各船运企业应在2000年5月30日前,按规定的滚装船改造标准完成所有的滚装船改造。过期未改造的,取消其营运资格。

  5、两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应加强琼州海峡海口至海安航线的监督管理,规范港航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恶性削价竞争,维护该航线的营运秩序和生产安全。

  6、琼州海峡滚装船随船客运票价统一后,从事该航线滚装运输的广东省各港航企业应及时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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