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价检[1999]394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
200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稳定节日期间市场物价,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安定群众生活,努力为我省各族人民欢度传统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物价局决定,200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总工会、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检查工作,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
二、在确保做好全国性的电信资费检查工作的同时,抽出适当的检查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为中心,紧紧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较大的乡镇集贸市场。检查的重点是:
(一)粮食、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
(二)民用燃气价格,公用电话收费,长途客运、市区公交票价等商品和公用事业价格的执行情况。
(三)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中出现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变相涨价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
(五)城市主要商业,网点和乡镇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各市县在开展节日市场物价检查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并做好反馈工作;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上报省物价局。
四、请各市县于2000年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书面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