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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喀什市洁强餐具清洗中心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8 生效日期: 2002-05-0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喀地价非字[2002]34号
喀什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喀什市洁强餐具清洗中心收取餐具集中消毒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洁强餐具消毒中心对餐具进行消毒纯属商业运作行为,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宜制定标准。
  2.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卫生防疫等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干预,强制各餐饮店到洁强餐具消毒中心进行餐具消毒并实施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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