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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关于调整中、高档客车旅客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4-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博州价重[2002]10号
州客运总站、农五师客运公司
  近两年博州经济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拓宽了客运市场环境;客运部门相继购置了中、高档客车,改善了旅客乘车设施条件。为确保客运市场的正常营运秩序,维护旅客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现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工交字(2000)22号《关于修改中、高档客车客运价率的通知》精神,将博州中、高档客车客运票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客车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的车型等级执行客运票价,不得擅自调整票价。
  2.明码标价。各客运管理部门将客运票价公布于候车厅;各客运经营者将客运票价张贴于车内,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各级物价检查部门与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提高票价者一律从严查处。
  4.凡与此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此文为主。
  5.此文价格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6.附长途客运票价表。
博州长途客运票价表  单位:元/人
  (公里)  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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