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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1999]83号
辽宁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举办在职研究生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你校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
  二、学费标准调整后,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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