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换发1999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7 生效日期: 1999-08-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9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换发1999年度人力三轮车牌证。换发范围和收费标准均按1998年规定办理。从1999年11月21日起废止1998年度的人力车牌证,凡无1999年度牌证上路行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罚。
  沈阳市人民政府 1999年8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