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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二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广电总局
发布文号: 广发[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二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1-2006 《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222-2006 《数字电视转播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上述二项标准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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