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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加强辽宁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 1998-08-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2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省加强革命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革命文物工作现状,坚持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革命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
  在近现代历史上,辽宁人民一直站在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前沿,从甲午中日战争、日俄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抗美援朝战争,辽宁人民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留下了许许多多革命文物,成为今人缅怀先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和宝贵资料。据统计,我省革命类(即近现代类)文物保护单位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4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现存各级革命纪念建筑546个,其中省级以上11人。旅顺日俄监狱旧址、旅顺万忠墓、营口西炮台遗址、中共满洲省委旧址、辽沈战役诸遗址和辽宁省近现代史博物馆、张学良旧居陈列馆、沈阳“九·一八”事变纪念馆、辽沈战役纪念馆、抗美援朝纪念馆、雷锋纪念馆、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等一批近现代事件及名人纪念馆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众多珍贵革命文物成为各馆的收藏精华。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辽宁革命文物资源雄厚,革命文物工作的基础和条件较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辽宁的革命文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历史文物,轻革命文物,革命文物管理体制不完备,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不够,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纪念建筑破损严重,其环境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革命文物的基础工作相对滞后;对革命文物往往停留在保护维修上,征集、开发、利用不够。
  在新形势下,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持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革命文物工作的教育方针和原则。革命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革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妥善处理革命文物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认真做好全省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工作
  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确定并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单位档案和保护组织、组织文物征集、鉴定确认藏品级别、建档立卡、陈列展览等。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革命文物工作,狠抓基础性工作,务求实效,为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奠定基矗
  要认真搞好革命文物普查工作。省文物、民政、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在1998年年底前,对全省革命文物的现状及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盛市两级文物管理部门要组织文物鉴定专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各级博物馆、纪念馆所藏二级、三级革命文物进行鉴定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藏品档案。
  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与发展规划,确保全省重点革命文物维修和保护项目的实施。各地要在对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革命文物工作发展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抢救维修和亟须保护的重点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在各地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发展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全省革命文物工作的开展。对革命文物的维修要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维修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要保持其原有的环境风貌,切忌“修旧如新”。地方政府和革命文物使用单位对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负有保护和维修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其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加强对革命文物的日常管理,加强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自身建设,改善藏品保管条件,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三、努力加强革命文物征集和革命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全省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我省革命文物的资源优势,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和革命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革命文物工作。
  加大革命文物征集力度。现在还有许多革命文物散落在民间和个人手中,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征集,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实施精品战略,以优秀的展览奉献社会。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努力突出自身特色,不断推出革命文物的精品展览。坚持开展送展览下基层活动,扩大展览的教育面。要逐步创造条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新颖的陈列表现手法,以主题鲜明、富有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陈列展览感染和教育观众。要突出各馆的特点与优势,适时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在国内大中城市巡回展出。各级党委、政府和举办展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增强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需要,特别要抓好面向观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接待和讲解宣传工作。要根据不同观众的不同需求,进行不同风格、深入浅出的讲解。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老同志、老教师及史学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作为兼职或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宣传教育工作;也可以广泛吸收大学生,经过短期培训,作为社会志愿人员参与组织观众和讲解宣传工作。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节假日的社会实践和18岁成人仪式提供场所。实行收费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逐步对中小学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对普通高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对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组织的参观活动也要实行优惠。

  四、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
  革命文物具有直观、形象、生动、可信的特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历史、认识国情、学习革命传统的重要途径和生动教材,利用革命文物对群众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文化、文物、民政等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各种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等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和大中小学校要把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革命纪念馆、瞻仰革命遗址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观看反映近现代中国人民苦难和奋斗、胜利历程的革命文物等活动,作为大中小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活动和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德育工作计划。要根据青少年不同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结合所学课程,科学地安排活动内容,使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深化。
  要结合重要节日、革命纪念日、国耻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祭扫活动;在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及革命遗址等特定场所举行团队活动,请老战士、老干部、革命文物研究人员进行现场讲解;设立少先队光荣岗,开展美化环境和维护革命纪念设施的义务劳动;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举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冬令营”、“夏令营”、“劳动营”等。要把团内教育和社会教育联系起来,把校外活动和校内活动联系起来,结合参观、瞻仰,组织开展征文、演讲、主题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可以把与当地革命文物、革命遗址有关的历史事件、人物事迹编入团课教材、乡土教材,贯穿到团内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

  五、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革命文物工作队伍
  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革命文物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模范执行《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标准》,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要重视革命文物工作者业务素质的提高,鼓励他们多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造就一批造诣高、成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要为革命文物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学习与提高的机会,为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创造条件。要关心和爱护革命文物工作者,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六、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把革命文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和评选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研究、检查和监督。各级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文物、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革命文物工作的发展。
  要加大对革命文物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对革命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资金、保护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把革命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确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对财政比较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要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维修经费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制定相应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对革命文物工作进行多渠道投入,逐步建立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革命文物保护体制。同时,从事革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努力发掘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生存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重大的革命历史纪念活动,充分利用我省的革命文物资源,积极支持以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题的各类影视、戏剧文学等作品的创作,多出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青少年的文化艺术精品。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好大型革命文物展览,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宣传革命文物的重要教育作用,努力使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教育基地更加贴近大众,贴近生活。要注意总结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宣传革命文物工作的成功经验、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国民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全省革命文物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全省革命文物工作者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群策群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委员会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文物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1998年8月17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辽宁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8]2号),对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革命文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革命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辽宁是全国革命文物大省之一,有许多革命文物,这些革命文物是我省人民宝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在迈向新世纪的重要时期,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振奋和凝聚全省人民的精神和力量,培养“四有”新人,推动我省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加强辽宁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我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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