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27 生效日期: 1998-03-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1998]9号
为加快全省城市道路建设,提高城市路桥收费站偿还贷款的能力,保证贷款的如期偿还,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对沈阳市大二环路各收费站,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大连市开发区振兴路、大连市东北路、铁岭北道桥、盘锦高家立交桥、凌源北大桥、建平县叶柏寿东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的档次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15座位(含15座位)以下客车,每车次10元;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6座位至30座位(含30座位)客车,每车次15元;大型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1座位以上客车,每车次20元;10吨以上货车,每车次25元。月票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车辆每月平均过往次数,按照次票收费标准的60%至80%提出意见,报省物价部门核定。
  其他城市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