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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奇台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内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提前介入有关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1]1739号
昌吉州物价局:
  农六师驻奇台四团场无电源,由奇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电,35KV以上为乌鲁木齐电网资产,35KV及以下低压为兵团资产,兵、地两方按乌鲁木齐电网目录电价结算,由于地方、兵团供电体制不顺,农网改造投资来源渠道不同,农六师驻奇台四团场对奇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供电区域内加计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提前介入电价提出异议,向我委上报取消还本付息加价的报告,你局也以昌州价工字(2001)134号《关于奇台供电区域实行还本付息电价问题的请示》网还本付息提前介入政策出台提出解释意见,经与兵团计委调查后,现将奇台县境内四团场还本付息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地方、兵团电力管理体制不同,奇台县境内35IKV以上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应由35KV用电户承担,昌吉州物价局《关于奇台县城乡还本付息电价的通知》(昌吉价工字(2001)115号)政策依据、听证程序符合规定,应继续执行。
  二、奇台四团场结算电价应按乌鲁木齐电网目录电价加还本付息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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