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1)759号
阿克苏地区物价局:
为落实克孜尔水库移民搬迁遗留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阅(2001)51号《关于克孜尔水库移民遗留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克孜尔水库管理局与阿克苏地区电力公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阅(2001)51号、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工交字(1999)42号文件签订购电合同。
二、阿克苏地区电力公司要及时按新政阅(2001)51号文件和购电协议要求将款项拨付克孜尔水库管理局;
三、继续委托阿克苏地区物价局就购电协议、款项拨付进行协调、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