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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本、外币存款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11 生效日期: 1990-08-01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后监督
第三章 帐务的汇总
第四章 年终结算
第五章 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第六章 巡回检查和辅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币储蓄和个人外币存款帐务核算的正确,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提高核算质量,加强帐务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储户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我行信誉,各基层行处必须建立事后监督制度。
  第二条 事后监督工作是人民币储蓄和个人外币存款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对所辖储蓄所,专柜(设内部往来的)及合、代办所(以下简称“储蓄所”)的存款帐务进行监督,督促储蓄所及时处理核算中的差错,负责监督审查有关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使用,负责装订和保管凭证帐表,对储蓄所的帐务处理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二章 事后监督

  第三条 机构设置
  各行处应根据所辖储蓄所的数量和业务量设置事后监督组或专职监督员。
  第四条 人员配备
  事后监督员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安排人员时应坚持“近亲回避”的原则。
  临柜储蓄员不能兼任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员不得到储蓄所替班临柜顶岗。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审查储蓄所营业日报表的逐项内容。
  二、监督异地托收存款和不动户存款情况。
  三、登记差错事故、督促储蓄所及时处理。
  四、按月(季)核打各储蓄所各类储蓄存款余额。
  五、保管装订凭证、帐表,定期交会计部门签收、入库保管。
  六、随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各储蓄所业务核算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帐务设置
  一、按每个储蓄所分币别及存款种类设立副本帐,用以监督储蓄所的帐务核算和控制储蓄所存款帐户的变化情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异地托收、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现金库存、挂失、利率和汇率变动情况、差错查询、会计档案保管等登记簿。
  第七条 监督内容
  一、审查各储蓄所送来的传票封包是否完好,并签收。拆包后,根据送件目录,核对内容、件数是否齐全一致。
  二、审查业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凭证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正确,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各项业务凭证的笔数、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该科目日结单笔数、借贷方发生额相符。
  四、审核营业日报表各项内容是否齐全、准确,并进行四栏轧帐核对。
  五、审核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使用和结存数是否与营业日报表中相应表外科目数相符。
  六、审查挂失、异地托收业务的处理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收费。
  七、审核外币存或取款遇不同币别折算时,使用的外汇牌价及折算后的金额是否正确。
  八、外币活期存款每遇利率调整,逐户计算至调整日前的应计利息,并填写副本帐。
  九、审核储蓄所长期不动户存款是否报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时登记不动户明细帐,设专人保管。
  十、审核内部往来科目报单是否真实、及时入帐。
  十一、对监督中发现的差错,逐笔登记“差错登记簿”,及时向储蓄所发出“查询书”并督促储蓄所及时更正。一般超过3天查而不复的,应再发“查询书”。事后监督凭“查复书”在“差错登记簿”上注明更正日期。
  十二、定期核打分户帐余额,发现总分不符,及时查找。
  十三、整理装订凭证、报表,保管“内部往来”对帐报单。

第三章 帐务的汇总

  第八条 人员配备及职责
  各行处根据所辖储蓄所的数量配备汇总帐务人员。
  汇总帐务人员负责对所辖储蓄所的帐务进行汇总,以便纳入管辖行会计统一核算;编制报表;组织结息和年终结算;负责储蓄所的业务检查和辅导工作。
  第九条 帐务设置
  一、按会计科目设置总帐。
  二、根据汇总资料编制各种业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及时上报。
  第十条 汇总工作内容
  一、根据各储蓄所科目日结单编制汇总科目日结单。
  二、根据汇总科目日结单登记总帐。
  三、根据总帐填制汇总营业日报表。
  四、依据各项资料填报业务统计报表。
  五、计提代办费。
  六、组织结息和年终结算。
  七、统计积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反映情况。

第四章 年终结算

 

  年终结算是对全年本、外币存款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通过对结算资料的分析,检查考核本、外币存款业务和相应的帐务活动情况。
  第十一条 结算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对帐务,检查核对库存现金,清点各种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做到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帐帐相符。
  二、督促储蓄所的错帐、错款、错息必须在年终决算前查明冲正。
  三、对本、外币存款业务备用金应全部转帐划清。
  四、审核应上划的科目余额是否划转结清。
  五、审核内部往来科目是否清转。
  六、汇总编制年度报表。
  七、清理、装订各种会计档案,登记入库保管。

第五章 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第十二条 本、外币存款营业日报表、月报表,按日期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将科目日结单经与所附的存、取款凭条核对张数与金额一致后连同清户存折和更新后的旧存折按序排列,视数量情况按日装订成册。交会计档案库与该日其他传票一起保管。
  第十四条 挂失申请书、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转入收益处理的清单,均属永久保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要做到专责保管,班后入库。如遇人员变动应列入移交工作范围。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帐表、凭证装订完毕交会计部门。

第六章 巡回检查和辅导

 

  为保证和提高帐务核算质量,各行应经常对所辖储蓄所的帐务工作进行巡回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检查内容
  一、检查业务处理过程是否做到帐、折见面,钱、帐和业务公章、凭证分管相互制约,以及交叉或专职复核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各种帐务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规范符合标准,是否坚持做到日清月结。总、分帐各科目余额是否相符。
  三、检查定、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是否准确,储户应得利息是否出具套写的利息清单。错息是否补付或追回。
  四、检查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现金等是否帐实相符。停止发行的有价单证是否已办理清点上缴。
  五、检查各种业务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内容完整、责任明确。
  六、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有无白条抵库现象,出纳长、短款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每日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签章确认、加锁加封入库制度,尾箱留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八、检查过渡性科目的使用和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九、检查代办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
  十、检查发生差错事故是否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各行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以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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