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52号
各省辖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通过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工法制度,降低了工程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继续推动工法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审定和奖励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建建(2003)51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请,各地市建委组织推荐,由建设厅依照工法的条件,对各地市申报的工法,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审定公布省级工法,并从中选择向建设部推荐上报的国家级工法。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级工法申报省级工法,且经地市或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2、工法中的关键技术要经过专门鉴定(附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
3、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实物过程结果照片);
4、申报书及工法资料必须打印或铅印,且内容齐全、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
5、“工法申报书”是审定省级工法的重要依据,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详细如实地填写。
四、工法资料中涉及有关专利技术、请注明专利号。涉及核心机密部分,可另附密封材料,并鉴定保密协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2、不能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书及效益证明材料的。
六、二○○三年七月三十日前将工法申报材料一式染份送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任 捷 韩 莉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3号附2号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283061
附件:省级工法申报书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