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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推进“1125'环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城乡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重要指示,切实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行政首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确保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强化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真正把各级干部执行环境政策和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逐年考核,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以“1125'环保工程(即一“坚持”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一“改善”至进一步改善全市地面水环境质量;两“推广”至推广清洁生产,推广ISO14000认证工作,摸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工业化环境保护管理新路;五个“一”至围绕建设生态城市目标,创建1个省级生态示范园区、1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成1个国家级优美小城镇、1批绿色学校和1批绿色社区)为龙头,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的快速发展,促使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和管理,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当前我市水环境的严峻形势,按照省政府部署,今年全市工业污染防治的一个中心工作就是开展水污染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辖区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1.抓好3个重点的整治工作:一是贾鲁河、双洎河、伊洛河、颖河、须河等重点河流;二是造纸、酿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三是违法新、改、扩建项目,违法排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关闭造纸企业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水污染问题。
  2.强化重点排放废水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对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完备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的企业,由地方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河南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52号令)的有关规定,报请同级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已关闭造纸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监管不严的责任。
  3.严厉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恢复原状,并给予经济重罚。所有新、改、扩建造纸企业,必须上报省环保局审批。对于越权审批或擅自转产的造纸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已建成投入运行的,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开展环保“严查”行动,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改变检查方式,今后一律实行暗访。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加大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给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严厉打击。

  三、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市内各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拆除辖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确保全年100台(金水区55台、中原区6台、二七区25台、管城区12台、邙山区2台)拆除任务的全面完成。继续抓好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饭店油烟的取缔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无燃煤区建设范围,金水、中原、二七、管城4区要在巩固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再分别建设0.5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
  市环保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对市区重点污染源监控力度;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等13家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任务。市公安、市政、交通、公用事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市建设、市政和公用事业部门要继续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加快城区绿化硬化“双覆盖”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巩义市、登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分别加强米河镇、阳城开发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要控制在四级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一是在全市环保系统实行分包责任和追究制。每一个企业、每一台锅炉都要分包到人,出现问题,不仅追究企业有关人要追究环保部门分包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给予黄牌警告,3次给予待岗、限期调离处理。同时,要把分包责任制工作与分包人员在本单位“评优评差”工作相结合,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以整顿环保队伍,提高队伍战斗力。员的责任,还
  二是实行县(市)、区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和追究制。县(市)、区领导要分包到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包到企业。对那些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措施不力、当地环境问题久拖不决,或者是对企业(锅炉)监管不严,导致污染反弹严重、区域环境恶化的地方,要追究乡(镇)、办事处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严格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考核。执行对出境河流水质“连续两次超过责任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对于第3次超标的县(市)、区政府,则宣布为当年政府水环境责任目标未完成单位”的规定,同时,暂停该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真正将总量控制指标和政府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及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偷排企业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政府部门予以曝光。要利用12369环境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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