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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9-29 生效日期: 1995-09-29
发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1995]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制订了《关于海南省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改革是一项社会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希望各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粮食管理事权,加强宏观调控,搞好我省粮食总量平衡
  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的体制。在统一政策、统一市场、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下,省和市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在我省粮价和经营实行市场调节的体制下,我省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保量收购、差价管理、实物调控。”目前全省社会粮食年消费总量19亿公斤(贸易粮,下同),预计1995年粮食总产量14.35亿公斤,全省粮食供求缺口近4.7亿公斤,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各市县政府和粮食部门对搞好全省粮食总量平衡责任是:
  (一)稳定粮田面积,提高产量,提高自给率。各市县政府目前应切实保护好耕地面积和粮田,制止违法乱批、乱占耕地的行为,灭荒复耕,稳定全省水稻播种面积。要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科技兴农、选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不断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量。
  (二)抓好收购,掌握粮源,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我省国家定购任务15.69万吨,这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须保证完成。其中公粮3.75万吨,是农民应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在粮食市场出现涨价时,将作为政府挂牌限价供应的粮源,必须收取实物,严禁收取代金;“议顶超”粮任务6万吨,也是国家定购任务的组成部分,汉区各市县要将这部分超购粮的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确保国家定购任务完成。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按中央关于销区的地方储备粮不少于6个月销量的要求,我省地方储备粮应达到2亿公斤。根据我省目前的财力、粮源和仓容情况,应先按0.75亿公斤的规模建立省级储备粮,以后再逐年增加。按目前我省市场收购价格测算,其收购资金需1.99亿元,由省农业发展银行下达贷款规模。费用补贴及利息每年需4551万元,由省财政部门按收购进度拨补解决。
  (四)我省粮食风险基金每年定为2000万元,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精神,风险基金主要作为省政府为平衡粮食市场,调节粮食供求(含省储备粮)需支付代垫的利息、费用;在特殊时期为平抑粮食销售价格而补贴价差。其使用权在省政府,由省财政在省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存储,专户管理。需要动用时,由省粮食局商省物价、财税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银行监督使用。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掌握批发,放活零售,维持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整顿粮食市场。粮食收购任务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抬价格到农村抢购粮食,一经发现应从严处罚;个体商户及私营粮食加工厂,只能代农民加工或受粮食部门委托加工,不能直接下村和农场抬价收购,违者严处。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也要依法惩办。各市县要成立粮食市场监察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加强农转非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国发[1989]76号)精神,实行计划指标与政策规定相结合的双控管理办法,使之与我省城市化发展进程同步。
  (七)我省地方进口和边贸进口的粮食计划指标(包括品种、数量、时间)的安排,以及委托定货等,省计划厅、商贸厅要会同省粮食局根据国家下达的额度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均衡进口,以实物调控市场。

  二、两条线运行的划分及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规定的“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的原则,在我省粮食部门推行了“统一领导,划小核算单位,分帐管理,搞活经营”改革的基础上,两条线运行的划分及组织机构设置是:
  (一)政策性业务及机构的设置
  1.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进出口、储存、批发、调运,以及农转非、粮食迁移的办理和粮食供应底卡的管理。
  2.省、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为了适应两条线运行的需要,应改革现有的粮食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人员,承担当地粮食管理的行政职能。其机构形式和人员编制,由同级政府的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省、市县粮食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是管好用好中央、地方储备粮油,完成粮油收购和调拨任务。组织好粮源和余缺调剂,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搞好本地区的粮油总量平衡;二是组织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公司、所、站、店、库、厂等),认真做好划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工作,实行财务分帐、分别核算、人员分流,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3.乡镇粮食管理所(站)是粮食部门的基层单位,负责国家粮油收购、储存、粮食批发供应、粮食转移管理、粮食市场管理等政策性业务,隶属市县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不得下放,不得搞国有民营,不得实行个人承包、租赁。
  4、省粮食局直属的粮食转运站、粮管所、储备库、监测所、信息中心等政策性业务单位的编制和经费,由省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核定。
  (二)商业性经营是指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主要有:
  1.省粮油集团公司与直属各专业公司、工厂等企业;市县粮油总公司、乡镇粮食部门人员分流成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组、加工厂、运输及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的粮油经营。
  2.城镇粮店是从事以粮油为主的商业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必要时接受当地政府委托从事挂牌销售等政策性业务。
  商业性粮油经营单位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油政策性业务。其代理费由政府核定,通过财政补贴或购销差价解决,不允许挂帐。
  (三)深化粮食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施两条线运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劳动、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分流出来的人员,目前可成立新的经济实体或承包组,在粮所统一领导下从事商业性经营,因地制宜兴办贸、工、农项目的实业等;也可由粮所出资一部分,发动内部职工投资一部分,由粮所统一领导,成立股份制公司,发展种养业,从事多种经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分清债务,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特区特点的现代粮食企业制度。
  (四)粮食购销实行差价管理。粮食收购价格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时下达执行;粮食销售价格实行差率和利润率控制管理。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通过经济手段,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调控市场,确保供应。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制定执行。

  三、两条线运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1)坚持财务分开,单独核算。
  1.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经营单位财务分开,单独核算。省粮食局直属各粮转站,各市县粮食行政主管机关和粮管所(站)为政策性业务单位;其他各经营性公司、加工厂及独立核算的粮店等为商业性经营单位。
  2.政策性单位内的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财务分开,单独核算。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含议顶超)和中央及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含中央及地方进口粮油的购进)、储存、批发、调运和城镇居民基本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等。商业性经营是指政策性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两种业务必须划清资金供应、费用分摊、财务成果,分别反映。
  3.商业性经营单位承担政策性业务也要与其自身经营财务分开核算。商业性经营单位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采用国家付给合理的代理费给予补贴或购销差价的办法解决,商业性经营单位不负担政策性亏损。这些单位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二)完善补贴机制。
  1.补贴项目和来源。
  目前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补贴有:中央专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国家储备粮油(80年以后新增五0六、甲字粮)费用补贴;按比例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油补贴;中央进口粮油补贴;其他应由中央负担的补贴。
  由省财政负担的补贴有: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国家储备粮油(80年以前五0六、甲字粮)费用补贴(由省财政从各市县财政回收原下放包干指标,集中省财政统一补贴);按比例由省财政负担的军供粮油补贴(此项补贴我省已实行直接与部队结算);省政府限价销售的价差、亏损补贴;省粮食管理部门人员经费补贴以及经省政府决定应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其他补贴。
  由市、县财政负担的补贴有:市、县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执行市、县政府限价销售的价差、亏损补贴;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和粮管所(站)定编人员的工资、经费补贴;市县以下粮食管理部门人员经费补贴。粮食企业过渡性、扶持性补贴,以及经市、县政府决定应由市、县财政负担的其他补贴。
  补贴来源要有保证。根据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的划分,除中央补贴外,属于地方财政应负担部分,按粮食事权和财政体制下放隶属关系,分别列入省级和市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补贴有固定来源。地方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补贴一定要落实,拨补要及时,保证不拖欠,定额到位。企业不承担政策性亏损。代理费用按规定足额拨补后,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不允许出现新的财务挂帐。要严格禁止将银行贷款用于弥补粮食企业亏损和垫付财政应拨未拨款。
  2.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政策性补贴和代理费用的标准,要按照平均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联合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的费用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国家储备粮油费用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对政策性业务单位的其他补贴标准,应根据补足价差和费用的原则确定;政策性补贴和代理费用标准应随着费用因素和物价指数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拨补渠道和办法
  各级财政的各项补贴,一律通过同级粮食主管部门财政拨款专户逐级下拨,专项用于补贴粮食部门承担各级政府的政策性业务支出。各级政府补贴实行定期预拨,全年统算,年终决算的办法。
  (三)加强资金管理。
  要按照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的划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划分政策性资金和商业经营性资金。政策性业务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并设立专户,所需资金保证供应,实行国家明确规定的优惠利率。商业性经营业务不得占用政策性经营资金。

  四、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两条线运行
  (一)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的《通知》,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我省粮食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同市场经济接轨的实际,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积极做好准备,以确保方案1996年1月全面顺利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领导。政府分管的领导要亲自抓,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理顺关系,使两线运行顺利进行。
  为了帮助粮食企业走向市场,有关部门要制定扶持粮食企业的措施,协助搞好人员分流,帮助消化历史财务挂帐,解决企业技改、更新和收购、经营所需资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两条线运行实施工作在政策的统一领导下,由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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