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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2 生效日期: 1999-08-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发][1999]5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
  《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经1999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政务公开制度,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领导,组织得力的班子,有针对性地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提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调研,加强督查,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造成声势。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清楚明白,积极参与监督,从而不断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今年九月底前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及时部署,定期检查,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规范运行,注重实效。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决策有程序、议事有规划、办事有章程、行为有规范。在推行过程中要与《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既要有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又要有检查监督制度、保障、奖惩制度,并逐步使之趋向完善、配套、规范、科学。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依法从政、廉政勤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分层次地、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
  实行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新形势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实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设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以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核心,从而不断增强政治透明度,提高政务活动的开放程度,加强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提高领导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管理,使社会各方面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满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应的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的范围包括决策公开、公务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决策公开,主要是公开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基本决策过程及其结果;公务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及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的各项政务活动。
  (二)政务公开制度适用于全市市级行政机关和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的对象是政务权力。上述各机关、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在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将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公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一)公开的项目:
  1、管理权限公开,各部门把职权范围和应负责任向社会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把办事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公开,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事可办,哪些事不可办,怎样办才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
  3、办事程序公开,把何处办、何人办、何时办、如何办等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要亮证办事、挂牌服务;
  4、办事标准公开,把办事的条件、时限、数量、质量、收费标准等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把事情的承办人、承办时间和结果、承办理由等公开;
  6、办事纪律和监督措施公开,把行业道德规范、准则、监督投诉渠道、发生差错或违纪的处理规定等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
  2、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事项;
  4、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向社会各项收支情况;
  5、其他应公开的重点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规定
  (一)公开的形式要实用、简明,便于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公告或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在办事地点、办事大厅通过公开栏、公告或多媒体电脑等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也应通过公开栏的形式公开,也可采取实行听证会制度。
  (二)公开时间应在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事项要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进行公开;阶段性的事项可一次性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每半年一次,专项支出应及时公开,重要事项,特别是对若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应予公开说明。
  五、政务公开的步骤
  (一)各部门作为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应公开的事项。
  (二)各部门要根据应公开的事项的特点(阶段性或经常性的,一般性的或重要的),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三)各部门要对政务公开的情况逐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实行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领导、指导、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站点在市政府办公厅,办理日常工作。
  (二)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
  七、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权力分解、重要岗位转换、干部交流等配套制度,保证公开的有效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结合述职、评议,每年在适当范围内向干部、职工报告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考核的范围。
  (二)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广泛的由社会各阶层组成的监督网络,凡属政务公开范围的部门和单位,都应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务公开的监督员,定期通报政务公开情况,听取反映,接受监督;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邀请、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主要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形势,出台的重大决策、措施,一定时期内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将建立市长与市民直接对话制度,由市长、副市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与被邀请的群众代表直接对话,集中解决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热点问题,对涉及社会面较大的事情,可通过电视向全市直播。对涉及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包括市民代表在内的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并可有选择地围绕一些决策事项开展民意测验。
  (三)要加强政务公开的考评工作。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对下级实施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规范化考核验收,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各级、各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将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及办理结果以及群众评议意见、建议、满意程度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作为接受检查和考评的重要资料。
  (四)要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对该公开不公开的,或搞半公开、假公开的,一经查出,接隶属关系,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对此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多次批评教育不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行政法规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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