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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制止国庆节期间用公款旅游、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制止国庆节期间用公款旅游、吃喝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青纪监发[20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国税干部职工,并逐级抓好督促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 “五条不准”, 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同时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负起领导责任,尤其“一把手”要总负责,负总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局也将加强节日期间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市局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举报电话为3891269。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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