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洪山坡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8 生效日期: 2001-08-08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字[2001]13号

青岛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洪山坡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青房发字[2001]39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山东华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由B/F两区组成,B区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积31272平方米,F区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5426.50平方米。销售价格核定为:
  1、B区为每建筑平方米2400元;
  2、F区为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二、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分别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1年9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