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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9 生效日期: 2001-06-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函[2001]227号
 近期部分市询问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是歪征收营业税。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如下: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不动产换取产权,不同于投资入股以不动产换取产权的实质是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对单位和个人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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