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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百名出租车先进个人定额减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31 生效日期: 1997-01-31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个[1997]第18号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地税局:
  根据薄市长的批示精神,为鼓励先进,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出租车行业先进个人,给予减免税照顾。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营、集体出租车由各单位凭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颁发的“一九九五年度荣获先进个人称号”的证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税手续,并将税款发放个人。

  二、个体出租车先进个人凭上述先进个人证明直接到所在区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三、国营、集体出租车从营业税科目退税,个体出租车从个人所得税科目退税。

  四、每位出租车先进个人享受900元的定额减税照顾。

  五、各基层局以此文作为退税依据,办理退库手续。

附:百名出租车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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