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43号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我厅培训中心赴英、德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外经贸计财字(1999)146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1999)23号等文件规定,同意你厅培训中心向自愿参加赴英、德两国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就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赴英国培训3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人民币42500元;赴德国培训3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人民币40500元。上述收费标准均含往返机票、国内预培训费、国内交通费、通信联络费、办理各类外事手续费、带队人员分摊费用、组织单位管理费和按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境外食宿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上述规定自项目启动时开始执行,项目执行完结,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