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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株洲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3 生效日期: 2006-03-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株洲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株洲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上年度防灾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影响外,主要是暴雨的冲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起的。根据多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结合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2006年天气趋势,综合分析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危害程度,今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1.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炎陵县霞阳镇、鹿原镇、水口镇、下村乡、中村乡、策源乡,茶陵县小田乡、湘东钨矿、严塘镇、尧水乡、秩堂乡、潞水镇,攸县东部的峦山镇、黄丰桥镇、漕泊乡、柏市镇,醴陵市黄獭嘴镇、浦口镇、官庄乡、南桥镇、沈潭镇及贺家桥镇,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芦淞区南华-枫溪港一带。公路、铁路旁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发地段,如106国道炎陵-茶陵段,醴茶铁路茶陵段、醴陵船湾一带。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株洲市区的田心、宋家桥、明照乡、龙头铺、董家塅,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黄兰矿区、桃水煤矿及渌田镇北部。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通过调查,全市有23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当降雨、人为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情见附表。
  (三)重点防范期预测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3-9月份,其中5-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炎陵县、茶陵县、醴陵市北部应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的群发性地质灾害。攸县东部、株洲市荷塘区等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应注意采矿引起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

  二、2006年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建设和谐株洲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尤其要抓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水利、交通、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以及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的巡查工作,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一旦遇险情,及时组织对危险区内的居民进行疏散、撤离,确保人的安全。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汛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紧密结合天气预报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根据已查出的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方案,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可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到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四)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种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行为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危险性很大、不宜建设的,应另行选址;经评估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防止乱采滥挖、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地质灾害;新开办矿山的,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五)加强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农村地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防灾减灾意识。引导农民建房尽量避免切坡,实再无法避免,应当做好护坡、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坡。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2月28日

附件:2006年株洲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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