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324号
郑州郑新学生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郑州大学新校区(首期)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郑新办发[2002]001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你公司利用信贷资金,总投资10700万元,新建学生公寓11栋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期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日常维护费用支出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经研究,现将郑州大学新校区(首期)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100元;五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
二、你公司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公司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