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 2002-08-20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2002]4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今年四月份公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清理整顿,并经市政府同意,再取消14个部门的19个收费项目;4个部门的7个收费项目退出政府管理,实行市场调节;降低2个部门的8个收费标准。凡涉及收费的单位请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执行。 附件:
  一、废止的收费项目(19个)
  部门  项目  原执行文件的依据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标管理费  豫计收费
  投标管理费  (2001)1019号
  商业  屠宰加工费  豫价费字(1999)265号
  检验费  豫价费字(1999)265号
  粮食  居民粮证工本费  豫价费函(1999)45号
  无线电管理  移动手机用户频率  豫计收费(2002)772号
  占用费
  药品管理  个体医药工商户
  咨询服务费
  技术监督  制作销售公共信息
  标志牌有关收费
  自来水  供水工程验收并网费  郑价综(2001)18号
  建设  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及场地使用费  郑价房(2001)4号
  房地产协会技术服务  郑价房(2000)15号
  部代理费
  民政  收容遣送站寻人查询费  郑价费函(2001)2号
  公务员死亡证书工本费
  交通  道路试车费
  农业  治蝗费
  人事  呈报表工本费
  评审表工本费
  公安  犯罪嫌疑人建档费
  劳动  老年证工本费
  二、退出管理的收费项目(7个)
  部门  项目  原执行文件的依据
  机动车修配  汽车.摩托车配件上浮幅度  郑价工(2000)44号
  燃气  液化气上门服务收费  郑价综(2001)23号
  钢瓶抽残费  郑价综(2001)23号
  租瓶费  郑价综(2001)23号
  机动车尾气治理  指定销售产品价格
  安装整修收费
  旅游  商业投资的旅游景点收费
  三、降低的收费标准(8个)
  部门  项目  原执行文件的依据
  建设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  计价费(1997)2500号收费标准由原来
  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  的1.3‰和0.3‰合并后为1.2‰
  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
  财政  1.手工填制各类票据  豫计收费函(2002)252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由每本6元下调为每本4.5元
  专用票据
  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由现行每本6元下调为每本4元
  专用票据
  2.微机的印票据  豫计收费函(2002)252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由现行每份0.5元下调为每份0.35元
  专用票据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  由现行每份0.20元下调为每份0.12元
  票据(车辆通行费)
  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由现行每份0.20元下调为0.13元
  3.定额类票据  豫计收费函(2002)252
  ①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  由现行每本10元下调为每本7元
  票据(10元.20元.50元,
  通行费1元.5元.20元)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  由现行每本10元下调为每本6元
  票据(含1角.1元.5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