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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联通手机呼业务有关资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 2002-08-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288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通信手机呼”业务有关资费的请示》(中国联通豫营字[2002]4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现将“联通手机呼”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联通手机呼业务每成功接收一条被叫信息收取0.1元短消息资费。月累计金额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二、联通手机呼业务用户处于漫游状态下,每使用一次业务,可按国家规定的基本长途资费收取一个计费单元的长途费用。
  本批复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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