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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 2005-10-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教通[2005]25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自主选用教辅资料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教辅资料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基[2004]10号)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联[2001]8号)、《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审查公示制度。为此,拟于近期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资料是指:(一)与规定的中小学教材同步的练习类图书;(二)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图书。

  二、本次中小学教辅资料审查的范围
  1、义务教育3-6年级的语文、数学
  2、义务教育7-9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4、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展,义务教育三、七、八、九年级与大纲教材相配套的教辅资料不再审查。

  三、送审要求
  1、送审时间:10月30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送审单位原则上为相关出版社。出版部门必须如实填报《教辅资料送审登记表》,并提供样书一式三套和与之配套的教材一套。
  3、各出版社限送2006年秋季供中小学选用的“课标”教材教辅资料和“大纲”教材教辅资料(含寒假作业)各一套。
  4、审查成本由送审单位承担。

  四、审查结果的运用
  凡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辅资料向社会公布目录,供全省中小学生自主选用。

  五、受理单位和受理人
  受理单位:基础教育处;受理人:黄承瑜、王芳;联系电话:0731-4722964、0731-4715494。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课标”教材教辅资料送审登记表附件1下载
教辅资料名称 出版单位
配套教材名称 出版单位
送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编 主  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参编人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填写;课改教辅填写'课标'登记表,非课改教辅填写'大纲'登记表;备注栏由受理单位、受理人填写;受理后当场加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章返交报送单位一份。
附件2:'大纲'教材教辅资料送审登记表
教辅资料名称 出版单位
配套教材名称 出版单位
送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编 人 主  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参编人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填写;课改教辅填写'课标'登记表,非课改教辅填写'大纲'登记表;备注栏由受理单位、受理人填写;受理后当场加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章返交报送单位一份。
附件3:寒暑假作业送审登记表
作 业 名 称 出版单位
配套教材名称 出版单位
送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编 人 主  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参编人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填写;课改教辅填写'课标'登记表,非课改教
辅填写'大纲'登记表;寒暑假作业填写寒暑假作业登记表;备注栏由
受理单位、受理人填写;受理后当场加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
室公章返交报送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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